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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程序 

◎ 入院程序

◎ 咨询服务

◎ 急诊病人救治 

(一)门诊程序 

  1、来院门诊病人可到挂号处挂号,如对应挂号科不清,咨询服务台导医人员后再挂号,持病历到候诊室候诊。医保就诊可先就诊再挂号。

  2、医师接诊时,病人或家属应详细叙述病情,配合医师进行体格检查和精神检查,听取诊断和治疗意见,然后持处方分别到划价、收费、配方窗口办理取药手续。如需医技检查,应持申请单到收费窗口付费,再到相应的科室检查,检查结束后将报告单交接诊医师;如需注射或输液,先取药,再到注射室。 

  3、需要住院的,按入院程序办理。

(二)入院程序

  1、门诊就诊病人凡需住院治疗的,应由接诊医师签发入院证,入院之前一般应完成血常规、心电图、胸透及其它必要的医技检查(不合作病人可视病情而定)。

  2、凭入院证及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预交金,办理住院手续。

  3、住院手续办妥后,精神科病人由护士护送入病区,其他科病人可直接进入病区。

(三)在门诊或办理入院手续过程中,如有疑问或困难,可到服务台询问,并寻求帮助。年老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病人,由服务台或其他相关人员全程陪护服务。

(四)重危急诊病人先送入急诊抢救室救治,然后办理有关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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