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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鉴定时间

  2023年1月3日4日,2月7日8日,3月7日8日,4月11日12日,5月9日10日(五一假期,办证日期顺延),6月6日7日,7月4日5日,8月1日2日,9月5日6日,10月10日11日(十一假期,办证日期顺延),11月7日8日,12月5日6日

二、鉴定的程序

  1、符合鉴定条件者到东港市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,按要求填写后,经市残联盖章后来我院进行精神、智力残疾鉴定。

  2、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,同时导致其对家庭、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。智力残疾包括:在智力发育期间,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;智力发育成熟以后,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。

  3、鉴定时,需病人家属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随带鉴定申请表,陪同病人来院进行鉴定。

三、温馨提示

  1、精神残疾、智力残疾鉴定是属地管理,应在户口所在地区残联或街道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。

  2、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病历复印件、三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、监护人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。 

       3、最好由了解病情的监护人陪同来做鉴定。